dota2 ti7不朽: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3:49:52
我有一表哥在广州中山开一小废塑料胶纸回收加工厂,厂里有一对夫妇分选胶纸后堆码于车间门口通道,于下午3时左右到厂区内就餐,此时下起大雨,我弟弟在厂区内见地面积水将胶纸打湿,于是便去将胶纸向车间内推倒,避免了胶纸进一步被水淹,但不知胶纸堆内侧放有该夫妇第五个才5个月的女婴,约20分钟后,其母吃完饭想起车间内的婴儿,到车间后发现已被胶纸压至奄奄一息,我弟闻讯并打120急救,车到厂区时,女婴已死亡。随后,我表哥表姐赶至现场想协调解决,由于该夫妇要求赔偿太高,协商未果,其该夫妇便打110报警,派出所赶至现场处理,我弟在录完口供后被送至中山市公安局暂扣,派出所认为我弟是过失致人死亡。请问,在该事故中,我弟妹、厂方(我表姐)、女婴的父母各应承担什么责任。该事故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故?(注:我弟在推胶纸前后,其父母及在场工人没有记起也没提醒有女婴在胶纸后。)

虽说稍稍有点“过失”,但这种情况一般是预见不到的,所以应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我认为属于意外事件,工厂区胶纸堆内侧放有女婴是不可能预见的

是意外,刑事责任可以免除,但是民事赔偿不能免。

我认为是意外事故
你弟的行为虽然在事实上造成了女婴死亡的后果,但该结果是无法预见的,不能算过失,不用负刑事责任

我认为属于意外事件,因为胶纸堆内侧放有女婴,作为你表哥也没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

协商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