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值机:关于房屋租赁的定金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8:00:12
最近烦的很.我和房东签了合同,由我承租他的三室一厅房子.我自己住一间,另外的两间房子由我找人来租.3月1号有个男生来看房子,他说很满意,当时就给了我200块钱说是定下来要租的.3月2号或者3号搬近来.当时我就给他写了个收条:收到房屋定金200元,房间保留到3月3日.今天(3号)中午,他突然和我说他不住那房子了,要求我把200块钱还给他.但是这两天很多人打电话来要看房子我都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我的损失很大.而且那天大家讲明了,如果房子你不要了定金不退的.请问,这个钱我要退给他吗?

你好!

当然不用退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觉的是不应该退的,定金的目的就是防止他变卦,已弥补你为了给他留房子而带来的损失!!

没有必要要退的!!因为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约定.在法律上你是受保护的!

但是从感情的角度,可以少退一点,但是这完全是你个人的意愿.你在看看他的态度了!

缴纳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你可以不退.

定金不返

不用退,或者协商退一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