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马龙红玫瑰香水怎样:再请教 acco12512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4:52:54
首先感谢您对我的提问的回答。AB公司不是子母公司关系,只是因为两个公司的CEO为一个人所以B对A提供此帮助。物业管理费已经全额开给B公司,A现在该如何操作呢?B必须给A开具发票吗?还是A可以用发票复印件外加所谓“原始凭证分割单“入帐?请明示合乎税法要求的做帐方法,再次感谢!

你好。

题中情况不论是否属于投资关系,均可认定为代付款项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可以参照前次回答处理。

至于发票问题,最好还是应当区分不同的企业,分别取得发票为妥。如果你已经实际取得了汇总开具的发票,可以向出票方协商作废重新开具。

至于原始凭证分割单的问题,在会计中确实存在该概念,但是一般而言,税务机关对题中的分割单是不会认可的。你可以持相关的原始发票、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关的租赁合同或者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各地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关键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是否认为该分割单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的“适当的凭证”)。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凭分割单入帐的,则会计处理也仍可按照原回答进行,但确认物业费费用时,原始凭证以该分割单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