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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1:37:40
请问:公司为室内装饰设计事务所,经营范围为设计和咨询,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吧,有没必要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地税工作人员说无上级单位就务须设置,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吗?我认为不管什么性质的公司都可以设置该科目,可以为公司报销一些福利费用,并且能计入成本,抵减所得税。请你给予指导,谢谢!
另:老板购够买的商品房(以个人名义)提供给员工住宿,产生的水电气费以及一些维修费用能否作为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
再请问:既然“应付福利费”科目是为职工福利提取的,那么这里费用可以报销家电用器方面的费用吗?(如老板允许的前提下)

1。关于提取职工福利费的问题。
根据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职工福利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因此,你应当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至于“无上级单位无需设置”的税法是片面的。

当然,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仍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对超支部分,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2。关于股东自有房屋无偿提供职工住宿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列支问题。

在会计处理上,这些费用应当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购买的家用电器,你应当根据规定,合理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并按规定进行核算,不应计入应付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