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八大集团张彩辉: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为什么会产生递延税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7:27:52
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为什么会产生递延税款?

根据原有规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并非在接受当年度内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处置该资产时,才计入应税所得额中计算所得税的。因此,在接受捐赠时,需要将该税款从捐赠价值中剔除后才能计入资本公积,而该税款也就形成了需要递延到以后某个期间交纳这一递延税款。

目前,上述税务处理规定已经被废止。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在会计处理上,在接受捐赠时,捐赠收入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在交纳所得税后,再将已交纳税款部分的待转资产价值转出。相关会计处理为:
1。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或 在建工程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2。结转待转资产价值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