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滴水观音相似的植物:刑法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1:04:25
假设甲住6楼,喝完酸奶后把空瓶子扔下楼,甲心想一个空塑料瓶子没什么大不了,结果刚好砸在乙头上,至乙重伤,那么甲的行为属于过失还是意外事件呢?
按常理,一个酸奶瓶是不会使人受伤的

但是区别行为人应不应认识到的依据是根据正常人的正常生活经验为标准,所以我以酸奶瓶而不以砖头举例

当然是过失伤人啦
因为高空坠物,在刑法上属于你应该预料到结果,而你没有预料到,属于自信的过失

你举例也得以现实为根据呀!不能无视自然规律胡思乱想!你干吗不举例:甲从六楼扔了一个羽毛下去,把乙砸成重伤......

行为人应当预见 从6层高 仍下酸奶瓶若砸到人 由于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 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而意外事件是指 由于行为人的意志意外的原因而发生的损害结果的情形 行为人不能预见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