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加热棒接线图:请教一下这段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4:25:37
乙方(职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尚欠服务年限与约定服务年限的比例向甲方(单位)退交培训费用(指乙方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工资,交通住宿费,师资费,学习资料费,学历教育费,考试费,培训考察费,出国培训费等)。

乙方在掌握甲方商业技术机密期限内(指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及离开甲方单位三年)自动离职,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十万元,如果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甲方给乙方的报酬:
甲方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况,乙方的岗位变化,考核奖惩情况和工作年限等,可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甲方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还有必要的法律规定的各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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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单位给我们的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他们规定出国培训的职工,不管培训时间长短,都必须为其服务十年以上,还有获得高级工职称,工程师职称的,都得为其服务十年以上。而给我们的保证就是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有失公平,他们让赔偿各种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各位专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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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出国培训的最长一个月,最短的才一周,这样都给划上十年的期限,咋能是公平?
而且给我们的工资水平竟是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准!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感觉很不公平!
如果不想给我们高工资,就别让我们在这儿干那么久啊!十年啊,正是能干的时候,难道十年后我们能比现在更有精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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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不想签,主要是不想签那么长时间,干嘛一下子一签十年?三年五年的还不行啊?
以后单位效益差了,我还要在这儿挨饿吗?谁也不知道十年里会发生什么事情。

如果他们许诺我一个较好的薪金,比如低薪多少+奖金,有一个量化的概念,那我心里也有底。否则就按他们说的,以当地最低工资为基准,那以后希望在哪儿?
他们可以把我为其服务年限给量化了,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把报酬给量化了?

老百姓咋就这么不容易呢?

你所提供的条款比较直接,也不全面,暂时看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况,但是如果你对部分条款觉得不满意,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比如在“甲方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况,乙方的岗位变化,考核奖惩情况和工作年限等,可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这一句后面可以加入解释的条款,如:如果经营状况好,表现佳,应提高工资水平。再比如出国那个问题,可以要求加入区别对待的条款,主要是把合同细化,而且,在解释权问题上应该改为合同冲突时双方协商解决。
不过说句心里话,如果这些细节你争取的很强,那么除非你很牛,公司离了你不行,要不你肯定失去工作。
你有权依据法律维护个人权益,但是公司也有权是否聘用你啊!

就以上的合同来看,很难说有失公平,因此签署前想要什么权益保障,一定要事先与公司协商加进条款,签了字,就很难得到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