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由器当分线器: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的医疗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3:59:21
我于2005年9月27日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生主险,并同时投保附加住院医疗险.2005年10月24日,我乘车出了车祸,花费医疗费用24935元,后出院回家休养恢复。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至今靠双拐行走,生活和经济都非常困难。
交管部门认定我无责任,我乘坐的车辆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对方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但负次要责任的对方驾驶员在警察现场勘察后不知去向。在将要出院时,车主家人给付两万元(没有交到医院,我的医疗账户上),后我向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人,法院判决责任人赔偿我58000元,又于2006年6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为不能掌握其财产状况,所以至今没有执行到一分钱。
同时,我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索赔,提交相关资料,后在电话咨询中人寿公司口头答复不能赔偿,因为在附加险合同中有:“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责任” 之约定。
我想问,我能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吗?

本人从事保险行业,以我的理解是:你投保的是终身主险,因你车祸受伤,这属于意外受伤,所以主险不能生效。但是,你的住院医疗可以生效,根据你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额赔付。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根据你当时签定合同上的条约啊!
如果是代理人没有跟你解析清楚,你可以去质问他们公司!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