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s激活与oem:被单位无故辞退,如何保障自己到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6:37:59
我是刚参加一年工作到年轻教师,工作成绩还算不错.但是今天把我辞退了,原因说是因为班级少教师多,而教师中只有我自己是招聘教师(其它都是有编制得),虽然我得成绩比有得的其它教师好.
把我辞退,,马上让我走人,什么说法也没有..
请问大家..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吗?
谢谢大家..

找律师咨询一下。只有这样了,现在的用人单位真是越来越黑暗了。要是你在那学校里有关系的话也可以,没有的话只能用法律了,但是即使成功了,你以后在那所学校还能呆下去了,为你感到痛心,现在的社会有时就是这样,要多结交人,这样才会有门道(也就是靠关系什么的),别灰心,是金子总会发光的,给自己一个舞台,让自己腾飞。

呵呵,好小子,跟我一样一样的,呵呵。我也是刚被辞退,就7月份的时候,是在私立学校。同情你啊。闲话也不多说了,没用。我就直接告诉你,我是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的你应该怎样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首先你不是因为自己的重大失误而被辞退的,是学校的编制问题辞的你。所以你可以得到学校的赔偿。具体赔偿方法:听你说你刚参加工作一年。那么你就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这一个月是过去一年工资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你工作两年,法律规规定你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补偿,依次类推。
其次,听你上面说的,可以得出学校辞退你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到你,这叫违约。违约是要以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的。
总之,加在一起你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补偿。同时我还要告诉你一点这可能对你有帮助。我们的学校工资分几大部分:学历工资+课时工资+······每个学校和每个学校是不同的。我也去劳动部门咨询过,补偿的月工资中,课时工资是不算入月工资的,只有学历工资才算,教育这块很特殊。最后我们学校很爽快,全给了。
如果你们学校不给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说明一下情况,实在不行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了的话,我也咨询了,大概要3个月的时间踩才能出结果。
艾咱俩算是患难了,正好我能帮助你。呵呵真巧了。我以后不打算再干教师这行了,自己做,给自己当老板。呵呵,祝你在以后的生活中好运。
对了,忘了告诉你了,他们要是拿合同说事的话,也别怕,因为有很多地方都是这样不和员工签合同,最后不承认,对于那些不懂法的可能给吓住了,或没话说了,但咱懂法啊,因为你在学校工作一年,已经是“事实劳动”,所以没合同照样能得到赔偿。记住是“事实劳动”,他们想抵赖也没法的。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你希望学校有什么说法呢?希望他先表扬你一下再辞退么?!这个事件的处理是没有必要考虑说法的,只要考虑法律,而法律要判定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关键就在于你和学校之间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既然你是招聘的,就应该有的吧)。如果合同到期辞退,就什么话也不必说了,你没有什么权益可以受到保障的。如果合同没到期,那么就看看合同是如何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的。你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一般是到学校所归属的那一级政府的人事厅(局)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去估计还没有开始收仲裁费呢!

按你所说的,学校应该是公办学校,如果你认为学校解聘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
1、向学校所属地方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一般设在人事局),请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解聘决定,或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要求学校进行赔偿,办理社会保险(三金一险),如果学校此前没有办理的活。
2、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15天内可以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