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作业指导书:关于财务人员辞职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5:52:19
假如有个财务要辞职,虽然合同没到期但劳动者都有辞职权即劳动者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前30天表示辞职的意思就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法定原因不得拒绝。
不过财务人员比较特殊,好象要移交,并接受审计才能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进行移交和审计,那样是不是永远都不能辞职了?好象不合理的吧,是不是有什么规定处理这种情况。

财务人员,同其他员工一样,可以提前30天提出离职,公司应该在30天内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由其他的财务人员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交接单,但是不需要进行审计。如果公司方面故意拖延,不进行交接,财务人员应该和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可以和当地的劳动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劳动部门介入,但是一定要记住,无论如何,都必须交接之后才能离职,否则万一被人陷害,说不清楚就麻烦了。

都是领导和干部们需要做离任审计。
财务人员也作离任审计也是可以的,不过和人家要辞职没有关系,到日子人家要辞职走人你是没有理由阻拦的,但你不能因为离任审计没有结论而不允许员工离职,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不是还要做交接呢吗,交接人在签字之前要确认清楚的啊

一、会计移交时,账、表、据要一同移交给下任会计,由下任会计连续使用和保管,保持会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会计移交时,要把使用过的收据存根及未使用的空白收据、财务章一同移交给下任会计,加强收据的专人使用管理。

三、会计移交时,要根据往来明细账和银行存款明细账认真核对往来款项和银行存款数额,确保账实相符,移交真实。

四、会计移交时,上级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监交,会计移交时,上级部门须派人进行监交.

五、会计移交要健全手续,移交时要登记会计交接表,注明移交账、表、据数量,未使用的支票及收据号码、现金、存款余额,当期财务报表以及借款、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细表要一同移交,并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明确双方的责任,避免移交时无手续,过后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

肯定要移交好再走的

胡扯!敢不让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