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驹投资集团照片:关于辞职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6:23:34
本人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试用期为1年,于9月5日到该单位上班至同年12月5日,由于该单位机关不缺人,决定将本人下派,本人不服从其工作安排,单位就收回了本人手头所有工作和办公室钥匙,并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本人于12月6日离开该单位至今,并未办理任何辞职关系和手续。该单位已经停交了本人的保险。近日,该单位打电话联系本人,让回去办理手续,否则要给与除名。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让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递交辞职报告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的后果?

如果没有算错的话,你现在还是在试用期吧,
如果是,那你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会为此承担任何的不良的后果
递交辞职报告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只是一个主动一个被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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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帮你

我先来回答第二个问题,你先递交辞职报告,你需要缴纳违约金,如果是单位先提出杰出合同,单位就需要给你一定的补偿金.
第一个问题,如果你先前和单位签定的相关文件或管理规定中约定,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给予解除处理,那么单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且不用给你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