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京伦酒店全套: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9:38:04
我现在每周上班六天,周六是正常上班不算加班。 而且公司还要求所有员工都交纳1000元的押金,等离开公司时才给退。市场销售交纳还能说得过去,怕他们拿走公司的产品,可像我这种办公室里的助理也要交,就很没道理了。
如何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呢? 我在北京的海淀区中关村,这里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是多少?

1、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根据劳动部的意见“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相当不对,劳动人民应该很生气,后果应该要很严重……

这是很明显违背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周六加班的因该予以补休或支付双倍工资。押金问题资自今好像还没有什么专门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得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劳动合同法还并未正式颁布。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