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到长沙飞机:我有一个棘手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02:36:20
我的一个朋友,在体育课上踢球的时候,把同学的小腿踢断了,是不小心的.
对方要赔15万.我该怎么办(从法律角度讲)
谢谢

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情况看,要求赔偿15万元是没有依据的。

如果你的朋友是未成年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成年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体育活动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所以你朋友的行为是属于过失或是意外。可以向对方补偿一定的费用,但是不必要那么多的。

学校组织活动自然要保证参加活动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况且体育课上踢球的时候,把同学的小腿踢断了,学校肯定没有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出了事学校难辞其咎。
如果是另外一种情况,如几个学生私自活动,相撞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所以根据公平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合理的责任。
本案中,学生之间是公平责任;学校存在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之债。当侵权之债与公平责任出现责任竞合时由承担侵权之债的一方履行债务。

可以先进行调解

可以先进行调解
如果不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