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本工资2017:请教高手帮忙做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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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太湖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盈余公积。太湖公司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6年2月28日完成。太湖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6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6年4月30日。太湖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5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项中(1)、(2)项于2006年2月26日发现,(3)项于2006年3月2日发现:
(1)1月1日,太湖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太湖公司支付341万元。1月6日,太湖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2)10月15日,太湖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定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10月15日,太湖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太湖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太湖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3)12月1日,太湖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太户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 商品货款117万元。
太湖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帐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要求:(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
(2)对于其会计处理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可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