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服务和停机:这个案例应该怎么判(保安刺死窃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6:37:27
一个50多岁的工厂保安,在夜里独自巡逻时看见一个人在厂里,立即大声喝问,那人逃跑,在追逃过程中,保安拿出一个随身带的三棱刀刺中那人,过程中没有发生撕打,在那人要翻越围墙时被刺中.保安随即报警,后证实那人来工厂偷窃,送医院后死亡.{90年左右的事}
伤口在大腿,保安称为防止其逃跑,嫌疑人死于股动脉破裂的大出血.

我认为保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因为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对加害人实施的侵害。保安是为了工厂的利益履行职责,抓小偷而刺伤了小偷的。但是这个行为造成了小偷死亡的后果,是明显过当的防卫行为,保安是有过错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79年刑法,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安应被判刑,因为他刺伤窃贼并非正当防卫,但应该不会被判太重,毕竟是为了工厂正当利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