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 出口 招聘:这样应该怎么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9:41:12
自己设置的防盗设施无意致人死亡(该死者因为想偷窃所以),这样应该怎么判

举例:
1、甲有一果园,为防止他人盗果,便在果园外设置电网,结果有一个偷果人,被电死了。
2、在非典期间,为防止他人随意进出,乙用绳子拴在路两侧,结果一摩托车驶来,没看到绳子,被摔伤致死。

结论:
甲、乙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按照你说的情况,一般构成上述罪名。

萧萧枫林 - 魔导师 十级 的说法不对。无论是哪个致人死亡,一般都有特定的针对对象,而楼主所说的,并不针对特定的对象。

不承担责任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负其他方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