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金融专硕学费:雇佣关系如何区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7:07:04
我请了一个廖师傅为我家装修房子,廖师傅他自己没来却请了张某来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张某走路不小心踩入天窗口,落下摔伤!张某工资是由廖师傅支付!请问张某的医疗费用要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问题补充:就事故本身而言,张在操作中自己不小心踩入天窗口落下摔伤,与设施不良断裂落下摔伤赔偿是否有所不同?我请廖师傅做事是按每人每天30元结算工资,由廖支付给张的,也是每人每天30元,一审认为廖从中未获利,不存在赔偿责任???我承担75%的赔偿责任,一审运用无过错原则正确吗?法院认定我是顾主正确吗???我有上诉的必要吗???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原告张某起诉时提交县公安局的伤残鉴定是十级,而在一审的庭审中法院拿出八级的伤残鉴定,法院的理由是2005年某月某日后国家规定公安局的鉴定无效!在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法院拿出的鉴定合法吗????

我正在办理一个和你说的情况一样的案子.但是非常复杂,一两句话说不清楚.不知道你是否已经上诉.我初步认为你说的情况并非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是正确的。廖师父有责任。廖师父虽然没有获利,有可能他们是朋友或是亲戚。一般情况下廖师父是要收费的,这次没收应该是有原因。那么就有人情在里面。所以。我认为:廖师父要付百分之六十的责任。因为是他雇请的人,他了解此人能不能从事这项工作,在工作中廖师父要进行安全方面的管理。你出钱请的是廖师付。是谁完成这项工作,你可以不管,只要达到工作要求就行。所以,廖师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可以上诉,可减轻你们的责任。

应该不承担!独立合同工问题!张律师

同意楼上说的,觉得是承揽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