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号码在哪里:请问这是什么罪,能判几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6:20:47
行为人甲,已,宾,丁,在半路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拦下A某并将A某押至某地,后向A某要钱,并对A某进行搜身,没有搜到的情况下,以暴力威胁的方式胁迫A某以电话叫别人拿钱到某地,并随同A某去拿钱.拿到钱后释放了A某,犯罪过程中只有威胁,并没有实施实质暴力动作,请问这是什么罪,可以判几年?依据是什么条款?对犯罪行为人的抓捕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抢劫,绑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

刑法239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先毙了然后再定,定什么罪都不会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