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吸收:解雇员工后的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9:55:02
我有一亲戚在1993年番禺某加油站开始工作,当时一直都未签定劳动合同。直到1994年,用人单位同我亲戚签了两年的合同。在1996年的6月,用人单位指合同也到期,须解雇雇员。但只补回由1994年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起,总共两年工龄的两个月工资。我想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不合法,应该怎样补偿??我可以通过怎样的途经解决?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单位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合同不到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补偿1个月工资

如果是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单位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我觉得合理
因为开始并未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