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武汉特大暴雨视频:关于辞退员工的 补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1:19:42
刚到一家公司,就遇到这样的问题:
公司有两个同事,2005年7月毕业后到公司电工班,当时公司以他们是见习期为理由,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来2006年初公司生产调整,电工班电工数量偏多,公司建议他们两个到保安岗位,但他们不愿意。于是公司辞退了他们。
请问:
1、公司这种以见习期为理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见习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这么辞退他们是否要给补偿金?

没合同法院也不好管,建议调解

1.不合法,要签订
2.很难,稍稍有些细节讲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