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四环西路:请教税务方面的问题,请大家帮个忙吧!10分相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7:29:10
工商银行某市支行1998年第一季度营业状况如下: (1)取得贷款利息收入54万元,吸收存款利息支出24万元;(2)转贷外汇业务,利息收入12万元,支付转贷业务借款利息9万元;(3)返售买入的有价证券18万元,买入价为16万元;(4)收取金融业务手续费10800元;(5)销售支票等金融物品400元;(6)收到某企业融资租赁设备价款10万元,利息8000元,手续费600元。计算该行当季应纳营业税税额。

应纳营业税税额=(54+24+12-9+18-16+1.08+0.04+0.8+0.06)*5%=84.98*5%=4.249万元

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24万,是不是该扣除呢?不过,主体是银行,我也不是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