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特雷莎梅演讲:请法律人士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1:19:42
我是一位普通的打工仔,2004年来到一家私营企业的食堂做厨师,虽然工作辛苦但我还算满意。由于我比较吃苦耐劳,2005年2月老板为我买了养老保险,老板以公司名义每月为我缴纳150元,我本人每月缴纳75元,(但老板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5月老板以食堂经营亏损为由,(其实食堂亏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采购员采购劣质原料造成的,我只应承担次要责任)将我解雇。现在请问我的养老保险金帐户的全部金额能否全数归我?

当然是你的不尽如此,如果在造成损失亏损这件事上,你没有重大过错。老板也没有权利解雇你。你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