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笔记本灵越3421:我有一个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不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9:19:45
张强与李雯是“一见钟情”,“速配”成婚的。温馨和烂漫渐渐远离,生活如一杯开水。百无聊赖之际李雯迷上了上网聊天并和网上的“孤独客”相认识,两人相见恨晚,很快就亲亲我我,并成了网上情人。2000年11月9日,李雯打开自己的邮箱后一直惊喜:“玫瑰雨”在风中飘零,一只硕大的“钻戒”晶莹剔透。“孤独客”深情的留言:嫁给我吧!做我的老婆——当然是在网上的。李雯兴高采烈地答应了。于是,两人在网上进行了结婚登记,并贴出了结婚公告。2001年1月的一天,张强发现李雯上玩时鬼鬼祟祟,偷偷打开妻子的OICQ查看,竟发现其在网上还有一个“老公”,从留言看来二人关系非同一般。愤怒至极的他厉声斥责了妻子,李雯却反唇相讥,双方语言不和,在大吵过后持续冷战,最后只有一个结局——离婚。离婚后,张强特地到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咨询,称他想起诉与妻子在网上“结婚”的那个男人。 问:张强的愿望能否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实现?为什么?

说实在的,很难!对于网络婚姻法律是不承认的,也没有对这种情感背叛的行为进行追究的法律依据。

我纳闷他起诉那个男人什么呢?他能提出的什么诉讼请求呢?
又不构成得重婚,

只不过是道德上的勾引

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没有规定
是空白
法律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我认为张强的做法非常不理智,这件事完全没有必要发展到这样的地步.目前我国法律对所谓的"网上婚姻"并没有相关规定,李雯的做法仅仅是一种游戏,只不过她玩的有点过分.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这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张强应该寻求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