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mworld安卓版: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5: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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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是检查院自侦案件,这不叫提前介入侦查,而是这些案件的侦查权本来就属于检察院。

提前介入侦查,溯其根源,是产生于党内“双规”制度。对于一些国家干部有涉嫌贪污贿赂或职务犯罪行为,党组织的纪检部门发现了线索,就会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将问题交代清楚。
而我们的纪检部门,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侦查技术,都无法与正规的司法部门相比,因此,惯常的作法是由纪检部门组织,请检察机关的人员进行讯问和调查。

这时,案件并未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但是检察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查案情。
这样做,对于查清案件事实有一些正面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实务上的问题,其中最有争议的就是:在双规期间,向纪检部门请来的检察人员如实供述案情是否构成自首?

愿与楼主继续探讨。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只对这些案子有侦查权,是这些案子,就是直接受理,而不是介入,不是这些案子,它无权侦查,但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它可以监督立案,批准逮捕,最后还要审查是否起诉,从这个角度,整个侦查它都可介入,不需要什么提前.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只对这些案子有侦查权,是这些案子,就是直接受理,而不是介入,不是这些案子,它无权侦查,但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它可以监督立案,批准逮捕,最后还要审查是否起诉,从这个角度,整个侦查它都可介入,不需要什么提前.

检察院有权进行侦查。
检察院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