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 性博物馆:请问!检察院的“从事侦查工作“指的是什么岗位!!有危险性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10:26:08
还有就是检察院的"轮岗"是怎么回事!谢谢!

检察院的“从事侦查工作”一般指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负责是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受理、侦查工作。管辖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渎职案件(如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如刑讯逼供罪等)。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一般称为““从事侦查工作”人员。此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对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服,需进行调查,监所检察部门受理发生在监管场所的犯罪案件,需立案侦查,也属”从事侦查工作“。
至于危险性,任何职业都是存在的,当然危险程度可能不同。你说没有是不现实的,但内部还是有一些保障措施的,一般是可以放心的,如你热爱这个岗位,在这方面不用考虑太多的。
轮岗是现在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检察院内部的轮岗,简单说就是不同性质的岗位、不同科室之间工作变动。具体各单位会有一些规定。轮岗一般都居于领导安排和本人申请两个方面

主要指进行反贪污贿赂等的侦察活动,一般没有什么危险。轮岗顾名思义就是让你调个工作干:比如从反贪局到看守所。。

主要指反贪局的侦察员.干什么工作都有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