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瓶自制防臭地漏:急!请大家帮我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3:11:15
我BF在前一家单位供职2年(合同是一年一签,第二年公司没有跟他签合同),因为工资比较少,也不解决户口,所以去的时候老板说可以做一些自己的事情(就是可以做些兼职之类的,以补充工资方面不足),在任职一年之后,我BF开始做了一个自己的网站,虽然开发的时候有占用部分上班时间,但因为工作本身比较轻松,根本没有影响到任何公司交待下来的事情,反而因为我BF的努力,给公司带来一些原本不可能接到的项目,第二年的时候老板说可以按项目给提成,可是做完一个较大的项目之后,年底却没有一分提成,他的上司,一个所谓的计算机中心主任,什么活都干不了,提成却全给了她,过年期间出国旅游,以前公司有人去九寨沟的也没有握BF的份,那个老板还让去的人别告诉其他人,其实我BF也并不在意那些,但他们偷偷摸摸的行为实在令人不齿。在这家公司任职期间,我BF接触过几个VC(风险投资商),原本想把网站卖掉,因为这个交易需要公司行为,所以我BF就把自己网站的事情告诉了老板,想着如果能卖掉的话,就以公司的名义卖掉好了,钱也可以分一些给公司,但是后来没有成功。今年年初,BF辞职,可能老板以为他自己把网站卖掉,没有分钱给他,也因为辞职的时候比较着急,后来回去办理保险转移,老板不让办,说要签一个月的临时协议,还需要帮着公司处理一些事情,之后才给办保险,我想问一下,他们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因为后一年根本就没有签合同,道义上是应该帮下忙,我BF也没反对,保险的转移也就暂时没办,但是后来还听公司其他员工说那个老板想跟我BF打官司,可能还是因为我BF网站的事情,请问一下这个网站应该分给那个公司一部分吗?还有,在公司任职期间,这个网站暂时存放在公司的服务器上,以前那些服务器都是我BF管理的,如果公司因为这个找我BF要钱的话,我们应该给吗?
就这些情况,从法律上来看,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的优势和劣势分别在哪里?我BF是个老实人,不想惹什么事,但是那个公司太欺负人,我看不过去。想在这里请教一下大家。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谢谢!就是因为他走得比较急,所以也答应了有个过渡时期,如果需要他的话,在此期间还会帮公司做些事情。关于兼职的事情,没有固定的证明,但是他绝对没有在上班时间做过兼职的事情,都是每天晚上很晚睡觉,周末也不休息去做的。这点兼职那个公司的人都可以证明,因为他们只有晚上和周末才会讨论这些事情。另外,关于网站,完全是由他个人开发的,也没做过什么宣传,除了放到公司服务器上之外,公司的任何财力物力人力都没有耗损过。也根本没有跟公司签过什么协议或者合同证明这个网站要与公司合有,只是有一次见VC的时候,那个老板有参与,但是他根本就不懂程序网站的事情,基本上还是我BF在说。现在网站有一些人在用,但是网站本身没有什么收入,我BF做它的初衷也就是为了提高一下自己的能力,学了东西需要实践一下。当然那个老板也没有明说想要这个网站,我男朋友却老跟我说要跟那个老板解决一下这个事情,我个人比较气愤,我是觉得网站的事情实在跟公司扯不上什么关系,要非说有关系的话,就是服务器的问题,顶多付些钱!
详细内容参照这里: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588805.html#

首先,你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1、第一年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兼职的说明?如果没有说明可以兼职,法律默认为专职;如果有明确说明,在职期间可以兼职其他与公司业务不冲突的职位,则他在职期间作网站的行为(此网站不与法律相冲突并且不可以利用公司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第二年没有签合同,但是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定期给他开工资,构成雇佣关系,在原合同中所有的约定继续有效。也就是说,第二年工作期间,他本人是应该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公司制度以及原已形成的约定的。
  3、他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你所提到的那些不公平待遇,如没有兑现奖金、没有安排他出国等,如果你有文字上的约定(加盖公章或有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的签字),以证明他在完成某项工作时应获得某种奖励而未兑现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他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4、如果没有上述所说的文件或文件上没有可以证明公司认可的任何证明,他的待遇要求没有说服力。
  5、如果公司支付给他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他也可以到劳动保护部门申请仲裁。
  6、在公司方面,如果没有明确提出它本人可以兼职,他不能利用工作时间作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情,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利用公司的任何资源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否则均属于侵占行为。
  7、他所作的网站是不盈利的,但是可以卖给风险投资,说明它具备商业价值,而网站是放在服务器上的,他本人正好管理公司的网站,这本身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以上所涉及的几个方面,无论公司对待你男朋友是多么不公平,但是他的所为已经伤害了公司的利益,总体形势对他不利,如果可能,我建议你们和公司协商解决,最好不要诉诸法律。在民事上如果员工与公司发生冲突,法律会本着同情弱者的态度处理纠纷而倾向于员工,但是,如果员工明显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司利益,这种行为一般不会得到同情。但是现在他的网站没有获益,因此没有那么严重,但是如果公司穷追不舍,他会比较麻烦。建议,协商解决,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将网站销毁或从公司服务器上转移出去。
  希望以上所讲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公司坚持打官司,对你男朋友不利。若收到公司关于诉诸法律的公函,尽快找律师帮助,或许可以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另外,你也要考虑到,你男朋友作的很多事情是不对的,离职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对公司应该有交待,工作有交接,以免给公司带来麻烦甚至损失;另外只要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公司的财产为己所用,就是侵占行为,而不是你想象的那样:除了用公司的服务器外,没有损害公司的任何财力物力人力。法律对此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

你好!

首先要做的就是固定证据,即有关你男友可以兼职的证明,要公司方面的。

其次,你男友辞职公司是有义务办理保险等转移手续的,但做为你男友来讲,也是应该给公司一个合理的时间来处理一些事情的,不能即辞即走人的。

关于网站的事,你说的不是十分清楚,如果可以的话,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为你提供一个最佳解决方案。

首先要做的就是固定证据,即有关你男友可以兼职的证明,要公司方面的。

其次,你男友辞职公司是有义务办理保险等转移手续的,但做为你男友来讲,也是应该给公司一个合理的时间来处理一些事情的,不能即辞即走人的。

关于网站的事,你说的不是十分清楚,如果可以的话,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为你提供一个最佳解决方案。

这属于劳资纠纷,可以去劳动仲裁机关申诉,要求仲裁

如果说利害关系的话,按你说的你们一定在有优势,不过打官司要的是证据,明显你BF已经和那个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了,这一点就可以在到优势,对于那家公司要是让你BF支付服务器利用费的话,那你们应该想到在你的BF和这家公司结束合同之后他们还在用你BF的网站那不是也可以要一定的费用么,不过要看你的BF有没有和那家公司达成过什么协议关于那个网站,看看它是不是完全属于了那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