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湾子:我当事人的劳动纠纷,很典型,求助大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4:22:21
84年用工制度(计划经济国家分配)改革前进厂工作的老工人(80年进厂),于95年1月1日和厂签订劳动合同至05.12.30.止,单位是国营,现48岁,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没有通知他,现在2月18日 通知不再续签合同,买断工龄,怎么设计个方案让他得到救济呢?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这样被一脚踢的工人太多了,相关法律法规又很复杂,请各位高手帮忙啦

我个人意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无论那一方都有这个义务通知对方,一般是提前30天通知。注意这个是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

本案中用人单位没有通知的义务,因为这个不是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类型。应该算是双方产生劳动争议了。既然现在用人单位于2月18日通知不再续签合同,买断工龄。那么你现在到法院可以起诉用人单位啦。现在还没有过诉讼时效呢,60天之内可以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的补偿金。如果工资没有发完,就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了。

另外你可以考虑劳动法中无限合同了,我觉得没有什么用处,毕竟你的当事人当时并没有要求签订无线合同。不过现在也可以要求签订无限合同,在这个单位算起来工作了20多年了,早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0年。这个要看你的当事人什么意思了,现在48岁还很年轻,可以继续工作嘛!最好还是要求签订新的合同了。ok?我觉得这个是对你当事人权益的最大维护,用人单位是不能拒绝的。

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