倩女幽魂2最强职业:有关劳动纠纷,跪求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0 11:46:12
我与原单位订立的合同为04年1月到06年1月。我于06年2月找了一份新工作并向原单位提出辞职。原单位听后异常愤怒,百般阻挠,威胁我产生的后果自负等等。我什么也没说,下午就去交辞职报告,人事主任又提出我们现在处于事实劳动合同期间,所以还算合同期间,所以合同还没过期。我因不明白事实劳动合同是怎么回事,上网查了一下,发现事实劳动合同是合同到期后如果还有雇佣关系便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这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不需要任何理由地随时解除。递交了辞职报告,我认定事实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单位又以按照规程来办,提交辞职申请后一礼拜必须来上班办手续为由,强行让我去上班,否则就按旷工算。我因新找的工作也很忙,需要马上上班,根本无法满足原先单位的要求,况且单位说是按流程办,可很多员工办手续只用了3天甚至1天。而且如果我真的在原单位呆一个礼拜,这一个礼拜时间也不会给我办手续,目的就是为了拖着我,把新找的工作拖黄了(有前车之鉴)。我考虑自己的合同已到期,且原单位还欠着我一个月的工资未给,我不是领导也不掌握单位的任何机密,我没有办手续就离开了。我不知道原单位会怎样对我,会不会在我的档案里记上点什么呢?我的档案在人才市场原单位的户下,费用为单位从我们这里收上去帮我们交。自己上网查了查,觉得不能给我按旷工算,也不能给我按自动离职、除名算。同志们,你们说说原单位有这个权利么?如果他给我按自动离职、除名甚至开除算了(我在单位里一向勤恳干活,拖欠4个月工资的时候我也未离开,在单位没有犯过错误)我该怎么办?该找谁说理呢?而且我现在没有要自己的档案,原单位肯定会拖着不给我,然后等不得已给我的时候,他们往我的档案里放些什么东西,比如说我是开除的,是自动离职的,是矿工除名的,我该怎么办?档案这东西我还是比较看重的,总觉得自己年纪轻轻的,且在这件事上我没有什么过错,就是走的急了点。可是谁让他们合同期到了故意不给签合同,故意使劳动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有什么权益等等不给我们,这样我们这些底层人员就得忍气吞声了,它可以随时让我们走人,以此来要挟我们使劲干活等等。要说我辞职的仓促了点,我觉得也是他们自己首先有过错的,各位兄弟姐妹们,你们说我这样做的对么?

很显然你们的合同已到期,如果双方有续定的意愿,可以继续续定,如果没有,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他们想法百般阻饶,已经违法,你首先要到劳动仲裁部门去,让他们解决,解决不成,可以起诉,很容易解决,劳动仲裁一般就ok了,不会停太久的,所以现在不用到原单位上班了,再有损失,他们就要赔你了.

我觉得你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告诉单位:事实劳动合同是合同到期后如果还有雇佣关系便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这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不需要任何理由地随时解除。
2、提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单位,让其签收后保存证据。这一点你有很多办法可想:比如,申请辞职书,不是需要一层层签字吗,你找到有人签字的申请书,复印一张留底。这样,你就可以防止单位到时说你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什么的。离职后的交接工作是解除合同后的必要义务,时间长短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自己制作交接清单,未完成的任务和钱财物一一交接清楚,让接收的人签字留底。
3、单位欠付的款项可以在你离开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找劳动局的劳动仲裁部门咨询解决。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将该证明放到你的档案中,你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