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系统功能:房产纠纷问题,请法律高手助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1:58:30
我和老伴在97年结的婚(二婚,我们当时都60多了),没想到他把当时是公房出租的房子让其儿子买了。现在他去世了,他儿子说他有房产证,我对他也没有过抚养,就要把我轰出去。我该怎么办啊?

1,首先,要确认该房产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93年11月3日的司法解释,在93年11月3日结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你的老伴生前处分其个人财产是合法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了。

  2,其次,要确认继子是否有赡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等规定,继子并不当然承担抚养义务,如果未建立收养关系,不承担抚养和赡养义务。就是说你可以不抚养继子,继子也可以不抚养你。

  楼上的那个垃圾法律专家根本不懂法,完全是胡说八道,我对您深表同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你继子的说法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如果您老不信,打开我提供的这个网址:
  http://news.indexme.cn/news/2002/05/24/20020524-32566.html

  继子有赡养义务吗
  2002-05-24

  问:我在1990年与陈某结婚,当时他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年、独立生活。1999年陈某过世后,我独自一人生活,由于我年老体弱,现有的退休工资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所需,而陈某的两个儿子收入较丰,想叫他们尽尽赡养扶助义务,是否可行?能否提起诉讼?

  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继父或继母与继子之间形成抚育关系,则他们之间就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继父或继母在继子女未成年独立生活时,在物质上、经济上对其照料,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培养,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形成一种类似于新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而从你的情况看,你们之间没有形成抚育关系,因此也就不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角度来讲,他们对你也就没有赡养扶助义务。即使提起诉讼,也无法胜诉。(王承杰)

  3,看来你的继子的这些行为是有预谋的、经过专业律师帮助的。从法律角度,您老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现在,您老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当地的妇联或媒体来寻求救济,不能完全靠法律的。

  唯一能够帮助你的法律就是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了,就是说你的继子将你赶出家不符合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和善良风俗,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高于一般的法律法规的,很多时候法律规定虽然有利于一方(如你继子)的,但是,如果你继子的行为违反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善良的风俗,法官可以根据该原则来判案,推翻你继子的法条优势。

  所以,您老需要的是媒体和妇联等机构的帮助,让他们影响法院法官,让他们适用基本原则推翻继子的不当行为。。。。。。

  楼上的那个垃圾,不懂法就不要乱讲,会害人的,如果你有法律依据,我会很开心的,但是,你的这种主观臆断不仅不会帮人,还会害人,最讨厌你这种学法律半瓶水害人的法律垃圾了。。。。。。。。

你举证:买房子谁出的钱,如果是他出的钱,或者你没有办法举证你和你老伴出了钱,也就是说你必须举证说明虽然房产证在他手上,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房子是你和你老伴的共有财产,如果没有证据,你败诉。
还有,就是她儿子当时已经是成年人,你对他没有抚养义务,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由于你和你老伴已经成为法律保护的婚姻,你可以请求法庭判决让他履行对你赡养的义务。

到法院告他,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请个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