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皮袋材质 英文:留置和置押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2:23:57

留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应的是有留置权。

置押:应该来说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发生在股票市场或经济生活中。是以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给别人,以达到获取自身所需要的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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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亦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纠正以下,应该是“质押”,而不是“置押”。
简单来说,有以下几个主要的区别:
一 、性质不同,留置为法定担保,质押为约定担保
二、标的物不同,留置物必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不涉及第三人财产,质押不受此限制。
三、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为履行主债的需要,只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债权人才变为留置权人,质押人占有质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四、行使条件不同,留置权的实现受催告期的限制,质押行使没有这种约束。
五、消灭原因不同,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消灭,质押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