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号查询:关于民事协议的违约,请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5:59:47
2006年1月10号我跟人签了份二手房买卖协议,对方是卖方,我是买方,协议上约定1月20号办好过户手续,21号将房屋交付给我使用,但是由于对方的原因致使在规定的日期内不能过户。我现在不想买他房子了,当时签协议的时候交了三千元的定金,现在对方是不是算违约呢?如果是他要承当什么责任?我能通过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屋买卖哪有那么简单。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定金法律关系即告终结,以后出现的所有问题均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责任来处理。
首先,仔细看你的买卖合同,如果是用国家规定的版本,上海和北京都有,你可以看一下上面的第九和十条是规定双方责任及赔偿办法的。
其次,在履行合同是一般都有一个滞纳期,也就是说,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产权过户,假设,你们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滞纳期是十天,你们规定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是2006年1月20日,那从21日起到1月30日,他都不算对合同的完全违约,但需按照合同规定向你支付滞纳期的赔偿金。从31日起卖方仍拒绝办理产权过户,那你就可以单独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且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向你进行赔偿。一般房屋买卖的赔偿责任都很高,应该远远高出定金赔偿的双倍即6000元。
再次,若双方协商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处理方法,选择向你们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最后,若滞纳期未结束你就单方不再履行合同,那可能最后造成违约的是你,所以,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你们的协议上的内容。
法律知识普及:
法律上认定的定金,写法一定是:定金;订金不是法律术语。定金支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20%。
定金协议随着正式合同的签署而终止,之后的责任按照合同规定。

违约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就是一方违约的行为使另一方失去了可期待得到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违约通常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除非转化为根本违约.

你这个事情里面,要看看对方是什么原因不能过户,过户拖延了多久,对方的态度等等。如果你们约定,不能按时过户就要解除合同,那你的当然可以不买他房子,并要求退还定金.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而拖延情况也不严重,一般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但你有权利要求他迅速过户,并可以约定一定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还未进行过户,便可解除合同.

至于钱,要看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现在看来你付的钱有点象预付款而不是定金(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而给付的金钱).当然,这也要看你们约定.定金就要双倍退还(定金罚则),预付款则只能退还原来数额.

算违约!
他要把定金退回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