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vline溶脂针多少钱:关于违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21:33:50
我的一间公司要转让,有人要,并支付了定金,双方也签了一份简易的合同,合同上注明如若对方违约这笔定金算违约金。现在对方果然不打算要了,想把定金要回去,我不想就这么轻意的给他,请问我的做法对吗?法律上对此有何相关规定?请高人指点

对方是要不回去的,你有权不给他的
在民法上有明确规定的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面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给付的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担保法>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但是,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定金的给付与收受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定金的性质和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2)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收受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就具有了惩罚性赔偿的性质;(4)当合同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守约方不能得理不让人,无权要求违约方既向其支付违约金,又向其支付定金,只能从中择一行使。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其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就成立,就受法律的保护。定金不用还。它的性质已发生变化了,应当当作违约金。

首先,对方属于违约行为,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他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合同法规定,若在合同中既规定了定金又规定了违约金的话,只能选择一种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