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读书量对比表:关于二手房买卖民事协议的违约,请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5:29:44
2006年1月10号我跟人签了份二手房买卖协议,对方是卖方,我是买方,协议上约定1月20号办好过户手续,21号将房屋交付给我使用,但是由于对方的原因致使在规定的日期内不能过户。我现在不想买他房子了,当时签协议的时候交了三千元的定金,现在对方是不是算违约呢?如果是他要承当什么责任?我能通过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只是返还定金及利息吗?如果我违约定金就不退了,他违约难道不应该双倍定金给我吗?

楼上 sunny520311说的有点道理,

从法律角度来讲,业主是违约了,但是违约也部分条款违约和全部合约违约.当然也有可能部分条款违约也可能造成合约无法继续履行.

业主没有按时去过户,这一条违约就目前而看是不足以让合约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合约仍然有效.那业主目前应负什么的责任呢?如果合同有就关于这一点的违约责任,那按合约执行,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就此一点的违约责任,你是没有办法追业主的法律责任的.但是你可发书面履约催告书.发了二次以后业主仍没有继续履约.可以起诉业主及索赔.

如果你目前因为业主没有按时过户为由想撤销合同,法院仲裁委员会都不会与以支持的.你要想撤销本合约,就有和业主协商.
最好是像楼上说的那样:大家快快乐乐去过户,但可以让业主表示一下自己的错误,在房价上可以让他少一点.
如果业主不愿意那也有办法. 因为业主违约,经纪方和你都有摧告义务的.

如果对方延迟过户的原因不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那么他构成违约。他应当承担返还定金及利息的责任。你可以与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双倍返还定金

你说的这种事,我也遇到过,不麻烦!

事情是一件,但,关键内容有两个,一个是卖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另一个是你现在不想购买此房子.这两个事情,一个先,一个后,也要分开来讲!
1.卖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是他违约,他应该付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是在你们约定过户时,如果没有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如何处罚!而,不是他没有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你就可以不要了.
如果说在你们的合同中,有写如果到时因卖方的原因不能过户,则买方有权收回定金,并加倍赔偿,那你就可以不要了,而且他还要双倍赔偿给你.
如果说在你们的合同中,没有写明如果没有按约定时间过户,如何处置,那你就不可以不要此房,就是你不要此房子,定金也不会退给你.
2.你现在要想明白一点,就是你是不想要此房了,还是因为对方的违约,对你产生了很大影响,确实不能要此房了?

我认为你还是买了此房,大家快快过户,但可以让业主表示一下自己的错误,在房价上可以让他少一点.

sunny520311(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