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资质怎么办理:关于招待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2:24:41
请问招待费在管理费用中是如何做规定的,是按照收入的多少??
如果一年的收入是180万 ,那么就需要9000的餐饮发票,对吗??

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一样,具体如下:

内资企业: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万分之五之内扣除;在1500万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三之内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在税前列支。

外资企业:
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五;1500万元及其以上的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三。
全年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小于等于万分之十;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部分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的问题,已成为企业偷逃所得税的主要手段,税务部门到目前为止对此没有任何有效的制止办法,束手无策。

销售收入总额在1500万元以内的按收入额的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元的,按1500万元千分之五再加上超过1500万元部分的千分之三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内外资不一样,内资企业不分情况,都按1500的界限,外商投资企业才按销售净额或营业收入分两种情况:一是按销货净额,以1500万为分界点,低于的按0.5%,高于的部分按0.3%;另一种是按业务收入总额,以500万为分界点,低于的按1%,高于的部分按0.5%。

不是要9000的餐票。是超过9000元的部分要纳税。做纳税调整。

9000元以内可扣除,超出就不能扣,要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