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快点8分类信息网:法律问题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10:21:55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问: 本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法院不得支持乙的请求.
原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中第十条(未到法定婚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中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女方此时已经21周岁。
只能提起离婚诉讼~!

应宣告婚姻无效。理由是未达法定婚龄。

本人认为,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其婚姻本身既属无效婚姻,法院应当支持乙的请求,但现在的社会法院为私利,贪赃枉法的也不在少数,但我想知道,就这样让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了,那乙能得到什么?仅是分手而已吧,若是离婚应会有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吧,怎样才是最好的呢?

虽然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但是现在已经达到法定年龄,有关法定年龄事实已经改变,所以现在只能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但根据最高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由于当此案中女方提出婚姻无效时她又达法定婚龄,故法院不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此婚姻在法律上应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起效力可以朔及到结婚之事,如果法定的无效婚姻的事由还存在,则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定的无效婚姻事由已经消失,则法院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