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梅戏剧院官网:关于函数的证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5:09:26
证明一个函数可以表示为一个奇函数和一个偶函数之和

构造:
奇函数:
(f(x)-f(-x))/2
偶函数:
(f(x)+f(-x))/2
两个函数之和:
(f(x)-f(-x))/2 + (f(x)+f(-x))/2 = f(x)。
得证。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46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