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招聘会信息:交到预审科的案件,双方和解后,是否还需要做法医签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10:54:52
因为被人无故打伤。法医出具了临时签定报告是轻伤,因为伤势未好,法医说等伤好后再去做最后的签定。打人的人也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件转到了预审科。后经中间人(不是公安机关)调解,打人的一方赔偿受害者的一切损失。解决的当天,双方已经签定了和解协议书,标明了,对方赔偿的俱体钱数,也标明了,受害方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现在人已经被放出来了,请问受害人还用去法医签定中心做最后的伤签吗?(受害人现在伤还没有好,需要做的话什么时候去合适?)
事情过去两三天了,对方又通过中间人通知说得去法医签定中心做最后的签定。不知道对方是出于什么目的,因为我们没有接到公安机关要求去做最后伤签的通知.
请各位专业朋友帮帮忙,我们是外地人,即没有社会关系也没有钱,只有靠朋友了。先谢谢了!
案件确实已经到了预审科,但是我们和解的当天,预审那里也做了笔供,笔供的主要内容是,一次性赔偿的数额及受害方同意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双方签了字,被拘留人第二天就被放了出来。按我们想法就是事情双方都和解完了。在这种情况下,预审那里按照办事程序走的话,还会不会要求伤者去做最后的伤签。

如果按法医鉴定构成轻伤,那么就属于刑事问题了,是要被定罪量刑的。另外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个人无权解决刑事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说私了无效。你们虽然通过调解解决了赔偿问题,但这只属于民事的范围,作为刑事依然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继续走下去,直到法院最终的判决下来为止,如果中途到检察院的阶段的时候,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轻微等理由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话,此案也可以就此终止。

对于法医鉴定的问题,你的案子现在已经到了公安预审阶段,所以法医鉴定是必须要做的,至于什么时候要去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最好是听从法医的建议。做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收集证据。

再,对方让你去做法医鉴定估计是怕你以后将伤势夸张,再要求赔偿。不过告诉你,即使是对方在审判前赔偿过你的损失,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你还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继续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但是已经调解的数额应该包含在最终判决赔偿的数额范围内。

如果最终鉴定为重伤的话,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具体的数额根据各个省份的标准而定。

  交到预审科的案件,双方和解后,由于达到轻伤,属于刑事案件,除了民事责任,还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可以和解,刑事责任不能和解。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就有可能需要法医鉴定,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在北京,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在继续追究

既然和解了,等于被打一事已经解决了,也就没再去鉴定的必要,当然除非发现受到的伤害可能是重伤,或者是非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