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萨斜塔手绘图:融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9 03:22:59
甲方:集团公司
乙方: 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
因资产重组,需下属分公司购买股份,进行融资,有A,B,C,D四人进行融资项目.因各种原因,四人资金已通过分公司打入集团公司进行股份的购买,但却迟迟没有签订融资合同.只有口头上的方案.又因 D 个人原因想离开所属分公司从事其它的事业,要求分公司能退还股金,但分公司负责人却不允许,说想要回本金有两个方法,第一:找人买掉所持的股份,第二:找集团公司要回本金,如不应允找集团公司打官司去!

请问各位,第一没有签定正式的合同的融资,只有口头上的承诺.融资是否合法?
第二:如果D方要取回本金是否要直接找集团公司要回,与分公司没有一点关系.
在没有签定任何正式的入股协仪前,入股资金是否不能称之为股金?入股资金的同时是否应该签订相关的入股协议呢?没有签订协议前是否有权要求退回资金呢?如果起诉公司,因为有一个上下属的关系,是起诉集团公司还是起诉分公司呢?钱是由分公司汇入集团公司的.

现在没有任何手续能证明那部分钱做为股份的认购,更没有到任何法律部门进行公正. 对于退款事项公司不予理睬.

融资必须有手续,仅仅口头承诺不合法。
D已经是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股东,一般公司章程规定,一旦入股不能退股,但是可以转让(找人买掉所持的股份),介于公司违法在先可以起诉公司,要求退股。起诉你入股的公司。

尽管没有书面协议,但已产生了事实上的行为,因此是合法的
当然,在将钱打入帐户后,必须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证明你拥有了这一部分股份
如果没有办手续,而且你也没有得到股份,则这部分钱无法视为购买股份的钱,只能算是一种奖金往来,因此是可以要求退回的
如果起诉,只能起诉某个法人,如果是分公司的话,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起诉只能起诉集团公司。这就好象你起诉某一个人不能只起诉他的一只胳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