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间干活有危险吗:进项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9:39:54
8月采购货物12万,(销售额102564.1 进项税17435.9)货款8月份已经全付清,增票也收到,8月份进项税发票没有认证,9月份去认证。

请问8月份该怎么做分录。

9月份认证后怎样做分录?

两种办法:
1、暂不做帐
2、先做帐,下月调整
借:库存商品 102564.10
借:其它应付款-其它 17435.90
贷:银行存款
9月份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17435.90
贷:其它应付款-其它 17435.90

题中情况,由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当即认证,导致进项税额不能当期抵扣。但是,由于货款已付且采购货物已入库,因此,不能不作相应会计处理;又由于入库货物的发票已经取得,不能按暂估入库方法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业务目前规范的会计处理为: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
借:原材料 等科目 102 564.10元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7 435.90元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120 000.00元

2.次月认证通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进项税额) 17 435.90元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7 435.90元

8月做账:

借:原材料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9月进行认证抵扣,做账: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9
借:原材料 -17435.9

8月份分录为:
购进时估价入帐:
借:库存商品 102564.10
贷:应付帐款--xx公司 102564.10
付款时:
借:预付帐款--xx公司 1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0
9月份认证后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102564.10
贷:应付帐款--xx公司 -102564.10
同时,借:库存商品 102564.10
应交税金--进项税 17435.90
贷:预付帐款--xx公司 120000.0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当月没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入材料账,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计的,有的单位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结果通知书一个月做一笔抵扣凭证。

麻烦,先做帐,把应交税金--进项税放在“待摊费用”里,下个月再转进“应交税金--进项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