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木视频解说:我想问下我国的担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2:10:09
我记得有一条好象是这样说的。
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担保关系不成立??
麻烦哪个朋友帮忙找下这条的完整内容

我国担保的法定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其中只有留置属于法定的担保权,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权人即有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的约定,所以法律没有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而其他的几种担保均要求以书面形式约定,《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但应该注意的是,即使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担保合同不一定不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请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不但保证合同如此,抵押,质押,定金等都需要书面形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