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包茎手术费:变卖旧固定资产是否要缴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10:35:12
我司2月向一家公司购入旧的固定资产一台(对方开具普通发票),7月我司将该固定资产转卖他人,请问要不要缴销项税.
可是我司购入时对方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已提的累计折旧=净值*60%=就是我司购入的价格.此金额也是我的入帐金额.(因为是旧的,对方已用过.)现在我司转卖给别人是按净值卖出,所以我们赚了40%,但不知道你们说的超过原值是根据哪个原值..是固定资产自身的原值,还是我们购入时入帐的金额.还有我们买的是别人用过的.我们自己也只用了四个月,算不算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的固定资产.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2002]29号文件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的固定资产:
A、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B、售价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的固定资产:
A、如果能同时满足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三个条件,免征增值税。(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B、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应税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

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售价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不有交任何税,跟”销项税“更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