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酒楼排行榜:刑法里对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是怎样惩罚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22:42:52

不是十四岁..十二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52张36节中有提到!
与12周岁以下女性发生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愿意.都属于触犯行法.12周岁以上的,对方同意的话不触犯行法,但是如果是男方强迫的话,以强奸罪论处!

男的:与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与十四岁上以不满18岁的未成人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为罪。
女的:与十四岁以下或以上的男子发生性关系,都不会构成强奸罪,但有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与十四岁上以不满18岁的未成人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为罪。 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情节轻微,无不良后果者有无罪的判例。

拉出去毙了!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管对方愿意与否,成年人都属于强奸行为

原来我国刑法定的是奸淫幼女罪,现在一律定强奸罪了.不管幼女是否愿意,都要定罪处罚.
对于已满14不满16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当然是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