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魔兽世界锦标赛:我17周岁与未成年人发生了性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10:50:47
在我17周岁的时候与我的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他家人知道了,现在正在投诉我,她当时候对我说她是15岁,可现在她家人说她当时是14岁(即13周岁),我算是犯罪吗?应该受到什么法律制裁啊?我们彼此都是自愿的,只发生了几次,没有严重后果。我没有虐待,只是有性意识就和她发生了。我可以保证是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并且我不懂法,是初恋,我的后果会怎样啊?

最高院有一个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为强奸罪是故意犯罪,不存在过失,如果你确实不知,就是无罪的,你最好找一些能支持自己的证据,如你对他人提到你女朋友是15岁,或她对他人也表示她有15岁,或者当时她很成熟的表现,比如说交往时照片,里面的人看起来是超龄的,别人听到的,信件里或QQ聊天记录里大胆的言语等,以表明你确实无从得知她真实的年龄.

新实施的司法解释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没有严重后果,已经不算犯罪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单纯从法律上说,你是已经过程强奸罪,但是这里面有一定的情节还是有一定的转机的,一是你们双方是否自愿,二是当时女方告诉你她已满15岁,我国司法解释中说:如果是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以犯罪论.你们是自愿发生,所以应该问题不大,要看女孩怎么说了.
我不会骗你的,我是法学院的.

即便是女方自愿而其小于即不足14周岁仍属强奸幼女罪

女方小于14岁,属于强奸

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