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垂上长毛好不好:什么叫做“非实体当事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0:49:42

  参考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分析:
  1.在我国,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对于自然人而言,其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于法人而言,始于依法成立,终于法人终止,如法人合并、分立等;
  2.在一般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有诉讼权利能力;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能依法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
  3.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主要包括:①其他组织,具体范围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40条的规定;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失踪人一定是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失踪的人,如果该公民仅仅只是一个处于自然失踪状态的失踪人,那么其财产代管人没有诉权,不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③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④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⑤清算组织。
  4.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给我邮件。

诉求是 招标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