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道口上方起了个疙瘩:打死正在作案的小偷犯法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1:36:32
今天上午从超市出来正撞见有人撬我自行车,我拿起一个灭火器瓶,从他背后悄悄靠近,用尽全身力气向贼的后脑砸去,暴毙,而后我就骑车回家。请问懂法律的朋友,我是否触犯了法律?会不会有麻烦呢? :)
:(

打死正在作案的小偷,属于防卫过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处罚。

  按实际情况,打死正在作案的小偷犯法,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违法,涉嫌故意杀人

编的吧?
如果是真的你肯定构成犯罪了。
对方只是盗窃,你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还是自首吧,不骗你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你的行为不符合以上几种类型

自己看把: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必须对于不法的侵害。如系合法的行为,则不得行使防卫权;二、必须对于正在进行的侵害,被侵害的事实状态非过去亦非将来,而为现时正在发生者;三、必须出于防卫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权利的行为,其权利包括生命、身体、自由、财产、名誉诸项;四、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原则上侵害与防卫的程度应对等;对于一些特殊侵害,法律规定无限防卫原则:“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你这个是偷自行车,应该是防卫过当.

犯法的。。。哥哥。。
虽然你是保护自己的财产 可是已经过当了
最起码算你个过失杀人。。。

当然犯法了
你是触犯了法律 会有麻烦的
你一这样
你就一点理都没有了
本来可以警方处理他 赔偿你
现在警方处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