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抱一下-dj玲仔版:请求大家帮忙解决一个建筑方面的法律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21:29:04
【求助】请求大家帮忙解决一个建筑方面的法律问题!谢谢

甲乙都是搞建筑装饰的私人包工头,两人是好朋友,平时有什么事情都相互帮忙,但他们之间的帮忙是付费的,例如其中一方的工程工期紧,另一方就给予人员援助,援助一方是向另一方收取费用的.这次还是这样,甲方的工期紧让乙方出几个人帮忙赶工期,可是这次以外的事情发生了,乙方的工人在给甲方干活时,不慎从架子上掉下来,摔成重伤,经治疗下肢瘫痪,失去劳动能力.工人向乙方包工头索要赔款,可是乙方认为应该甲方付.请大家帮忙解决这个问题,工伤事故赔款应有那方负责?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应该有乙方工头负责,摔伤的工人是乙方的雇员,到甲方干活是按照乙方工头的指示完成工作,因此,仍然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与甲方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该工人应该由自己的雇主即乙承担赔偿责任。

我也觉得是乙方
一,首先,摔伤的工人是乙方的雇员,他们之间就有劳动关系,基于此基础他们就有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做为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社会劳动保障法>的归定他在这一个案中应该乘担则任!!
二,甲和乙之间的这种关系,是一种违托的关系,是甲和乙两人的个人行为,当乙接了甲的的工程时他们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就以经确立和独立了.
三,不过着样的案例在司法过程中由于取证等起它各方面的因素,判决往往是相反的@@@@@@@
四,老板们,民工也是人,我们不应该在发生意外以后相互推委了啊@@@@
这是一个人道德品质和修养啊!!一个没有良心和道德的人也许有一天当出事的人是你的时侯你就"爽歪歪"了啊!!!!!
五,我也是一个民公,我是因为失去了太多才成为民工,老板@@@@不要学我啊!!

应该由乙方承担,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乙是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