鲈鱼水质要求:我提前离职这种情况违约金应该支付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2:29:22
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这样写“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或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违约金贰万圆(按服务期逐月递减)”,我是在人才市场应聘来的,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算不算出资招收?“本合同为三年期限合同”这一条款算不算合同约定,还是后面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等才算是合同约定呢?
另:合同中有一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一)试用期内(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里面第3条只说劳动报酬,而合同里把劳动报酬(即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即社会保险)分开条款写的,如果我以公司没缴纳2005年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能成立吗?

1、出资招收约定不明确,如果严格说起来在人才市场招聘当然是有费用的,不过这条存在争议,要到仲裁或诉讼中具体辩论.
2、三年期限的约定属于合同条款.
3、在司法实践中,未缴纳社保一般不认定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主要看你们约定。

公司没有为你缴社保,已先构成违约,你如果真想离开,可以书面向公司提出缴纳三金,(注意保留证据),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无法办到,你即可离开。即使公司提起仲裁,这是一条很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