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山东兵很吃香:客户将增值税发票在未认证前丢失了,要求重新开具,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同时我方又不会受税务机关惩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1:05:11

不能重开。处理方法如下: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依据及方法:如果还在90天认证期内,按照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处理就可以了。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现在增值税发票没有存根联,可用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代替存根联。
如果已超过90天认证期,就没有解决的办法,只能自认倒霉了。

不可以重新开。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重新开发票,原来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作废(发票各联无法收齐,不能作废),那么你们要再交纳一份税金,而且没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发生,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这种情况下,将你们的记帐联复印一份给对方(一定要清晰),加盖你们的公章,同时对方要给他们的税务局写一份情况说明,然后凭复印件可以办理进项税抵扣并入帐。

不能重新开。你可以去主管税务局申请开据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然后复印一份发票记帐联,将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给对方办理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