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r4 2133 2400 哪个好:就业协议书,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0:11:07
我是一个06年应届毕业生,我在学校跟用人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同时我已经到单位报到,我的档案已经转入该单位,是我的户口还是留在学校,户口迁移证还在我的手里.我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单位在我报到的时候让我交纳1000元进厂押金,同时还要求我将毕业证书的原件也交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这些在就业协议书上面根本没有写明.但因此第3天我就向该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同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是用人单位不同意让我拿走自己的档案,同时还要求让我交纳违约金.请问是我违约在先还是用人单位违约在先?我该怎么办?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其他地区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也都有此规定;

2/就业协议书只约束毕业生是否根据约定到企业报到或者企业是否根据约定接收毕业生,但不能约束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以上情况,你已经到公司报到,就没有违约;而在试用期辞职,是你的权利。
你的问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解决。不过各地仲裁机构都有受理期限,需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