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巴斯17 1.8知乎:法律界的朋友进来讨论个经济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9:19:48
一个有意思的案例,欢迎法律高手前来讨论,如果回答详细的还可再加高分:

假设A和B各投资50%办了个公司,投入运营一段时间后,B被发现其财产来源不当,并应追缴其非法所得,那么怎么处理B在这个公司内的财产?

1、是只追缴其原始投资的50%部分还是加上这50%所产生的利润?

2、假设公司很大部分资金被客户拖欠或其他原因不足够B所应被缴的金额,那么这个公司的固定资产会不会被拍卖?

3、或是允许其他人购买B的这部分股分?

同意楼上的:公民的出资一旦注册成公司,这财产已不属于该公民,而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法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成立后具有法人资格就应与公民同样处于民事主体的地位,同样享有财产权,公司财产与出资人财产截然分开。
因此,由于B的出资应被追缴,但不能直接向公司追缴,而只能追缴B的股权和收益,否则就是侵犯了公司法人的财产权。
具体到问题:
1、应追缴B的股权和收益
2、追缴不一定要从工司撤资,追缴取得股权后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固定资产并不会因此而被拍卖。
3、是否允许其他人购买B的股份要看公司章程具体的规定,公司法是允许的。

1,首先要明白一点,公民的出资一旦注册成公司,这财产已不属于该公民,该公民只享有公司的股权和收益。这时的出资财产属于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因此,即使股东出资使用的是非法所得,也不能直接从公司抽走该部分出资,

3,在追缴非法所得时,只可以取得该公司的股权,并根据股权获得收益。或则,转让该部分股权以取回非法所得。